原标题:中央纪委通报十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山西省文水县北张乡南武涝村党支部原委员周国斌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省凌海市余积镇余东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立臣冒领低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省峡江县水边镇佩贝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海平等套取、私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谢海平及佩贝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谢锦平、原报账员谢秋根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和村委会原主任谢禄生的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珊罗镇长纳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祖森等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李祖森及长纳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汉其、原民兵营长李德志、原计生专干戴小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四川省合江县车辋镇五明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吴宗国等套取、私分扶贫资金,吴宗国及五明社区原主任胡乃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社区原副主任毛碧芳、原文书蔡大利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云南省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党总支原委员邓传贵套取地震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向地震灾后重建户等索要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河北省文安县左各庄镇政府农经站原站长胡书琪、左各庄镇中心村党支部原书记何文政挪用集体资金,胡书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何文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浙江省武义县王宅镇胡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建增骗取财政补贴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财政所原所长杜云水等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杜云水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高家镇村级代理中心原报账员叶金良等6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等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杜云水等7人的刑事责任。
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宝塔村党总支原书记杜本凤等侵占集体资金、受贿,杜本凤和村委会原主任袁小华等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徽省霍邱县龙潭镇农经站原会计曹见亮挪用土地整治专项经费、企业征地补偿款、农户安置房购房款等财政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省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原总会计唐永梁挪用新农合资金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镇财政所原所长张鸽及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等处分。
广东省深圳市观澜街道黎光社区党总支原书记、黎光股份合作公司原董事长刘桂荣侵占集体资产、违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索贿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和要求,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了群众利益,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但从近期查处、通报的案例看,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扶贫资金以及在办理扶贫事务时吃拿卡要,骗取挪用、贪污侵占集体“三资”、惠农补贴和土地征收补偿款等问题依然严重。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