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2837名党员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福建省各级党委、纪委主动担当,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采用“问题清单+问责清单”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省领导带队专项检查,问责党员干部290人厅级9人
福建省委积极探索创新责任制检查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充实检查工作内涵。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
今年2月至3月,省委书记尤权,省委副书记、省长于伟国,以及其他6名省委常委,分别赴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检查。同时,由5名党员副省长分别带队到省卫计委等5个省直部门开展检查。
在检查中,带队省领导分别主持召开集体约谈会,集体约谈479名领导干部,谈问题,找原因,查责任,促整改。此次检查,共问责党员干部290人,涉及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93人,移送省管干部问题线索4条,提出整改项目252个。
今年8月至9月,省委各检查组开展责任制检查“回头看”,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带队,再次对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和“问责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和督办。
党委“一把手”参加述廉述责,是福建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有力举措。近两年来,在省纪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上,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作书面述廉述责,接受省纪委委员测评。
从今年8月开始,省委、省纪委在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师范大学和省船舶工业集团等5个地区和单位,探索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工作,对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进行全程纪实。
与此同时,省纪委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市县调研督查,对工作薄弱单位走访约谈,开展专项巡察,以及强化责任追究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014年至今年10月问责党员干部2837名,党政纪处分649人
今年10月下旬,泉州市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2014年至2015年间,惠安县行政执法局发生干部职工系统性违纪违法腐败案件,先后有7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单位党支部书记、局长王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而出现“四风”或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打“板子”。对于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顶风违纪问题,做到查处和问责同步推进,在查清相关违纪问题的同时,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统计,2014年至今年10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837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9人次;公开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例210批338起,涉及党员干部496人。
2013年10月,福建省委出台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党委4类12种追责情形、纪委3类11种追责情形,同时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提出追责建议的权限。
今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省委常委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了专题学习,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9月24日,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细化了22种具体问责情形,明确了问责启动、问责决定的作出、问责执行与监督等内容。(福建省纪委)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