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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实招织密“法网”严防减刑假释暗箱操作

发布时间:2017-04-08  来源:新华社  字体大小[ ]

  原标题:严防减刑假释暗箱操作 法院出实招织密“法网”

  新华社合肥4月7电 题:严防减刑假释暗箱操作 法院出实招织密“法网”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

  司法腐败导致一些“有权有钱”的服刑人员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减刑假释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监督不到位;“案多人少”,一定程度上影响减刑假释案件质效……

  7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推进会在合肥召开,让人们看到司法机关为解决上述问题拿出了实招。

  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一般涉及法院、检察机关和监狱。建设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主要是解决法院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等部门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的信息共享问题。

  有了信息化办案平台,将法院、检察机关、监狱各自独立的减刑假释案件办案系统连成一体,避免各部门成为彼此分离的“信息孤岛”。

  同时,由于法官数量不足、开庭审理范围不断扩大等因素,加剧了减刑假释中的“案多人少”矛盾。传统办案模式下的案卷移送、开庭审理、文书送达方式,使法官陷入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审判质效难以提高。

  信息化办案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大幅提高司法效率和办案准确度,实现全流程监管。

  安徽省法院系统近年来建设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取得实效。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介绍,平台建设实现了四个“全覆盖”:

  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三机关的减刑假释信息共享全覆盖:罪犯服刑改造期间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重要事项网上录入全覆盖;卷宗材料网上报请、案件全程网上办理、法律文书网上传输全覆盖;法院从立案、审理到裁判文书上网各个环节无纸化办公全覆盖。

  网上办案平台建成后,安徽全省法院运用平台对案件事实、程序、裁判标准的把关功能,防范了“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主审法官将案件提请审判长后,即无权修改案件中的任何信息,有效防止“暗箱操作”。上级法院通过平台评查下级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加强了审级监督功能。

  “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的建成使用,实现了罪犯信息和案件信息由监狱、法院、检察院三家共享,案件办理全程网上操作、全程留痕,减刑假释工作的关键节点均在阳光下运行,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现代化的监督模式,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张坚说。

  以前,狱警要将大量卷宗车拉、肩扛、手抬报送到法院。现在实现了网上一键报送,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也避免了运输途中的安全隐患。

  目前,安徽省的监狱可实现法官在法院审判法庭、检察官在办公室、狱警和罪犯在监狱科技法庭进行三方远程视频开庭。

  据统计,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建成运行后,2016年安徽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减刑假释案件19602件,其中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5771件,裁定不予减刑假释95件。在网络科技支撑下,提高了办案效率,办案周期由26天缩短至20天。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在推进会上也坦言,从全国范围看,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各地区发展不均衡,必须尽快补齐短板。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平台建设的任务时间表——各高级法院和年受理减刑假释案件5000件以上的中级法院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建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同时实现与本级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上级法院的互联互通;2018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目标,实现法院与同级检察机关及相关监狱全部互联互通。

  这是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成后的展望:

  ——实现法院办案系统、监狱的案件报请系统、检察机关的案件监督系统联通;未来还要实现平台与看守所的刑罚执行管理系统、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系统之间的联通。

  ——协作各方能在网上共享相关罪犯原判刑罚、入监时间、改造表现、计分考核等信息,还可以从罪犯改造信息库中调取相关信息数据。

  ——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互联互通,保障各高级法院对中级法院案件办理进行监督指导。条件成熟时,还应实现各高级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联通。

  ——相关材料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传输,无需将卷宗材料移送至法院,法院的立案、分案、阅卷、审查、合议、文书生成、审签等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审理全程留痕,既严格办理程序,避免人为干预影响,又统一裁判标准。

中国法院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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