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宫兆洲 熊化静)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通过建立的涉公务人员执行新模式,并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亲自协调下,成功化解辖区内两件涉村委会案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政法委书记徐璐到县法院对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进行调研场景。
据悉,长白县长白镇某社区居民臧某与马鹿沟镇某村村委会承揽合同纠纷; 抚松县松江河镇某村村民孙某与该县十四道沟镇某村村委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生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多次找被执行人沟通协商兑现执行均无效果,走访调查中亦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推进,申请执行当事人非常不满意,多次闹法院,言辞过激并声称上访。
该院执行法官面对各当事人极不冷静态度,不与其计较,以平和心态面对,做耐心解释工作,想尽各种办法争取对案子突破。法院主要领导对案件执行非常重视,亲自去县里汇报案情,县委政法委两次召开联席会议,启动协调联动机制,县政府督查室以督办方式向涉及该村委会镇(乡)政府发出督办函,督促其限期履行义务,现有1件案件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另一件案件正在分期履行中,各申请执行人均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通过这两起案件能够成功执行说明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和发挥领导的协调组织作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政府参与、各界配合的新格局,所有挫折困难都能被有效解决,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履行率,维护司法权威和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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