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在扫黑除恶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8-12-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在扫黑除恶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

  “要坚持有‘伞’必打、有腐必惩,对公安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密切跟进、深挖细查,把扫黑除恶、反腐惩贪作为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重要内容。”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邓卫平表示。

  党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持续加大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挖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犯罪“保护伞”,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以上率下,强化督导——

  推动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尽责

  “福建龙岩有民警充当涉毒人员‘保护伞’!”今年年初,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接到这一举报后,迅速将该问题线索交办给驻福建省公安厅纪检组。

  “对问题线索一盯到底,而不是一交了之。”问题线索交办后,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领导赴福建督战,专门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指导专案攻坚。在驻部纪检监察组的强力督导下,驻省厅纪检组与厅禁毒总队成立联合专案组,采取异地侦控、异地用警的方式,合力推进问题线索核查和专案侦办,成功打掉制毒贩毒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查处了龙岩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副队长苏健等9名民警充当“保护伞”问题。

  从年初的全国公安厅局纪检组长会议,到10月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再到年底的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坚守职责定位,发挥既是纪检监察机构、又驻在公安机关的优势,对深挖“保护伞”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并开展多轮次督导检查,派员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紧盯各地查办的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督促指导相关厅局纪检监察组对民警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

  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在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的推动下,驻湖南、重庆、甘肃等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纷纷采取挂牌督办、派员督办、阶段考核等方式,对深挖“保护伞”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主管部门,是扫黑除恶的主力军,广大公安民警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舍身忘我、不懈奋战,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大、奉献最多的队伍。但不可否认,由于职业关系,公安民警更易成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犯罪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查处的一些涉及公安民警的“保护伞”案件看,有的公安民警把交往社会“老大”“黑白通吃”当成一种能耐,与黑恶分子勾肩搭背、推杯换盏、称兄道弟,个别公安局长由人民的“保护神”蜕变成“护黑”局长,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重拳出击,铁腕执纪——

  严肃查处公安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闻喜县只要是能挣钱的产业,侯家都要插一脚。”山西闻喜侯氏“盗墓黑帮”以盗贩文物起家,进而发展成公开开设赌场、吸毒贩毒、敲诈勒索无恶不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当地群众“谈侯色变”。

  在成功端掉这一盘踞当地多年黑恶势力的同时,驻山西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多次赴运城等地与主要犯罪嫌疑人和涉案民警谈话核实情况,查实了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擅自签字为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办理取保候审、多次出面干预阻止办案民警对该涉黑组织成员网上追逃,以及多次组织盗掘古墓葬并贩卖文物等问题。

  今年上半年,闻喜侯氏“盗墓黑帮”案相关被告人陆续被审判,包括景益民在内的21名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图为山西闻喜“6·03”侯氏盗墓专案照片

  此后,驻山西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着眼这一典型案件,针对山西盗挖古墓等文物犯罪及“保护伞”问题,约谈13个文物重点县公安局局长,派员赴5个地市对13起重点案件进行督导,组织进行两个轮次集中排查,对近三年办理的文物犯罪案件全面复核。

  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注重从整体性、关联性上进行把握,防止就线索核线索、就问题说问题,坚持深挖细查、追根究底,把涉黑涉恶关系网一网打尽,坚决毁“伞”断“根”。

  为确保高效高质查处“保护伞”问题,天津、辽宁、河北等多地对一些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或可能出现人为干扰、阻力的案件,实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提级审查、直查直办机制,形成有力震慑。

  去年年底,天津市公安局在侦办一网络卖淫恶势力团伙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案件中,发现个别民警参与该团伙共同敲诈的问题线索。经研究,驻市局纪检监察组果断做出直接查办此案的决定,协调预审、刑侦、技侦、交管等业务部门,全力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在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驻市局纪检监察组从收集固定证据入手,以案发地酒店为中心,先后提取银行卡资金往来记录150余条,调取监控录像5000余条,核实作案使用警车GPS轨迹1000余条……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查实了河东分局大王庄派出所马洪涛等4名民警为卖淫团伙充当“保护伞”和敲诈勒索问题。目前4名涉案人员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的查处,正是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紧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不查清不放手、线索不了结不放手、“保护伞”不挖出不放手的生动实践。

  以案为鉴,惩前毖后——

  做好“后半篇文章”深化从严治警

  过去一段时间,黑龙江省哈尔滨交警支队部分交警为超载、超速、违章行驶的大货车提供“保护”,街头“疯狂大货车”问题频发。据调查,哈尔滨城区13个交警大队中12个大队有警员涉案,共计108人违纪违法。

  针对这一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交管系统部署开展“大警示、大排查、大整改”专项活动,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近期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揭短亮丑,承诺以坚决态度进行整治,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这是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积极推动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的一个缩影。

  “对发生的问题,一定要彻查彻改,代价不能白付,教训不能重演,问题不能再发。”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提出要求。

 

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

  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的下属单位发生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上级机关党委要认真剖析问题、查找根源,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今年9月,位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团河校区的公安部警示教育展览全面更新,公安民警充当黑恶势力及黄赌毒“保护伞”问题作为一个专栏集中展示。一幅幅图片、一件件案例,让人们的心灵感受到强烈的触动和震撼。

  “我们选取公安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特点,真实再现了涉案人员的深刻反思与沉痛忏悔。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广大公安民警吸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的推动下,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因地制宜开展警示教育,选取涉黑涉恶典型案件认真剖析、反思,以召开警示教育会、举办警示教育展览、拍摄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增强震慑力、说服力。

  “我败坏了郑州公安队伍的形象,玷污了警徽、污染了警服,给大家丢了脸……我渴望自由、想念战友们……你们一定要以我为戒、珍惜岗位、珍惜家庭、珍惜生活……”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为涉黄赌毒场所充当“保护伞”的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现身说法。

  警示教育大会结束后的第二周,洁云路分局的两名中层干部找到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主动退回春节期间从辖区单位收取的9000元“慰问金”;南关街公安分局一名民警主动上交2万元,分局陇海责任区一名民警主动上交2970元……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扫黑除恶、惩腐打“伞”,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净化的是政治生态,夯实的是执政基础。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将以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实际行动,坚决查处公安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取得新进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鲍爽)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