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讯 “谢谢检察官姐姐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今后一定谨记你们的教诲,好好学习生活,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九月开学季,小辉(化名)也踏上了自己的人生新征程,到新校园报到前,小辉不忘致电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表示衷心谢意。
2018年10月25日,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小辉持刀在学校后门对同学梁某某进行威胁并索要钱财,因梁某某身上没钱,小辉便抢走了梁某某的一部手机,经鉴定,该被抢手机案发时价值人民币1089元。2019年4月26日,小辉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起案件后,青秀区检察院为小辉落实了法律援助,对其开展社会调查的同时依法讯问了小辉。通过审查,得知小辉在案发当天下午已将手机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小辉此行为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较好。
考虑到小辉即将就读初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听从老师教导,具备监督考察条件。为了减少对其今后生活的影响,在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小辉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后,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青秀区检察院对小辉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年。
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定期向监护人、学校等了解小辉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跟踪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对小辉进行教育感化。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官还及时调整帮教方案,线上帮教不断档,“隔空”对小辉进行考察教育挽救。
“小辉,今天检察院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你今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放下过去,好好开启新人生!”2020年8月17日,一年的考验期到,鉴于小辉在此期间服从监督,无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表现良好,青秀区检察院对小辉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其案件卷宗作永久性封存,并于8月18日对小辉作出正式不起诉宣告并进行了现场法治教育。
当天,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青少年社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一起见证了这场不起诉宣告。对于这份特殊而有意义的“开学礼物”,小辉表示将会好好珍惜,同时感谢检察院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将好好把握人生,遵纪守法,做一名对国家、社会和家庭有用的人,用实际行动回报大家的关心和帮助!
近年来,青秀区检察院切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在办案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20年上半年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6次,共为19名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法律援助,进一步筑牢了未成年人成长安全防护网,取得良好效果。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