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石春琴)近年来,昌吉州中院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指导意见》,以法官个人承办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该院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构建起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党建引领。昌吉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仅仅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夯实政治建设“压舱石”,用好党内监督的“净化器”,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
注重制度建设。昌吉州法院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不断推进各项制度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毕,有效管用上下功夫,按照制度规定严格考核,务实重行,以各项考核考评工作为依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评价法官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通过建立内外两个评价系统,完善法官评价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倒逼法官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考核是检验干警工作能力的“试金石”,近年来,昌吉州法院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用实绩兑奖惩,坚持把考核结果用好用活,做到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相挂钩,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有效机制,通过考核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
适时调整完善考评细则。昌吉州中院不断总结考核考评工作经验,坚持做到动态管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及时组织考评组成员对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使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公正、合理,从而更好的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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