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何博伦)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拥有主要资产为房屋、土地、采矿权、探矿权等,由于企业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导致企业负债经营。2020年3月,通化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重整案。2020年5月11日,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并成功通过《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拥有职工近500余人,有业务往来的通化当地中小型企业近100家。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通化县人民法院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裁定通过公开途径招募战略投资者,以实际情况对债权进行分类,对企业进行重整。9月15日,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通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现场对《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草案》的通过给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带来了新的生机,意味着该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工作有了最新进展。
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是通化县法院裁定受理的首个破产重整案件。今后,通化县法院将用好用足法律资源,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在民营企业债务负担化解、产业层次提升和民营经济市场空间拓展等方面积极作用,依法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发展涉及到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激发、释放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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