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律师说法:员工说方言被开除无法律依据(图)

发布时间:2012-05-17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扬子晚报  字体大小[ ]

网曝苏州一公司禁止员工说方言  违者将被开除

网友“小酷家的兔子”的帖子截图,还把公司通知拍下来了。

  网帖曝苏州一公司“方言禁令”引热议,律师说:这只算公司日常规范,开除员工没法律依据!

  上班说句苏州话,会被通报批评,严重的甚至还可能被炒鱿鱼?昨天,苏州某论坛上一篇名为《在公司一不小心嘴里蹦出几个苏州话,饭碗就没了》的帖子,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眼球。向员工颁布“禁讲方言令”,理由是为了融洽同事间的关系,讲方言该不该罚?公司真的有权以此作为解雇的理由吗?律师表示:“说方言就要被开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网友发帖

  我们公司禁说苏州话,违令者可能被开除!

  昨天,记者也在该论坛看到了网友“小酷家的兔子”这篇名为《在公司一不小心嘴里蹦出几个苏州话,饭碗就没了》的帖子,记者看到短短两三天的时间,却已有5000多名网友浏览了该帖,留言上百条。

  记者看到,网友“小酷家的兔子”在帖子里大吐苦水:“上周我们公司发了份脑残的公告,说是不准在公司办公场合讲苏州话,一经查到就要被开除,公告一出公司像炸开了锅。上年纪的大姐们还操着苏州话说谁想出来的这个馊主意,暗地里还偷偷地说,大家都以为这个规定是瞎说的。没想到中午一个同事在走廊和清洁阿姨说了几句话,不到5分钟全公司都收到这个同事被通报批评的邮件,邮件中说这个是全公司第一个违反的,接下来有人违反就直接开除。”

  记者看到帖子的下面该网友还贴了一张公司的通知,可以看到通知上明确指出:为了融洽同事间的沟通,禁止员工在上班时间用方言讨论公司事务,违反者公司将依据影响大小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热议

  上班期间说普通话最好 但说方言也不该开除!

  记者看到不少网友纷纷发帖表示:“上班期间还是说普通话比较好!”但是对于不说普通话就要被罚,网友们则觉得有些小题大做。一名网友就留言表示:“最讨厌的企业管理方式就是各种惩罚,把员工都当成幼儿园小朋友看待?鸡毛小事就要罚这罚那,太无聊了!”网友“sunny_1985”也表示:“上班那几个小时,工作上的事都说普通话好了,相互尊重,有些同事听不懂会误以为排挤她的。”网友“blueice1130”调侃地说道:“我猜肯定是你们领导听不懂苏州话,又怕你们讲他坏话,他听不懂干着急,哈哈!”

  网友“时光隧道”表示:“方言也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一,可以要求尽量不要在办公室说方言,但是开除太过火了吧!如果是接待客户,要是刚好客户和接待人员是一个地方的人,说说方言反而显得亲切呢!”

  随后,记者也从新区的几家公司了解到,除了服务性的行业规定工作需用普通话外,一般的企业都没有这样的规定。

  新苏州人张小姐表示:“这样的规定有一点过激,但是我觉得上班时间还是应该以普通话为主,就像是我们有时候分组讨论一个命题,苏州人多的话他们就直接说苏州话了,我坐在一边啥也听不懂,像个二愣子。”

  律师说法

  禁止方言是日常规范标准 开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随后,记者就按照网友照片落款的新能源公司进行搜索,拨通了十几家“新能源”公司的电话,对方均称并没有网友所说的禁言规定。记者随即便给该网友留言,希望能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然而截至记者发稿,该网友也没有回复记者,随后记者就公司禁方言这一问题咨询了资深猎头李小姐,李小姐表示:“所有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在以下情况员工可以使用方言交流:一是当客户说的是方言时;二是当和本地同事私下闲聊时。这两种情况下方言反而有助于双方的沟通,能够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

  “其实作为一个职场人,他就应该能够在职场中灵活应用自己的交流语言,不会方言或者不会普通话都会导致职场人被排斥在圈外。”李小姐还指出:“异地员工遇到同事用方言交流不该一味指责对方不尊重,而应该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试着学习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去学习方言,这样才能够使异地员工更快地融入到团体之中。”

  针对网友所说的,上班说苏州话就会被公司开除,那么公司是否有这样大的权利呢?记者也就此咨询了苏州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宋洪波律师,宋律师表示:“这样的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公司不能以此理由开除员工!这只是一个公司要求员工的日常规范标准,根本不能上升到法律意义上,所以公司没权利以此作为开除员工的理由!”

律师在线网摘编秀娟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