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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庞标实例解说《侵权责任法》

发布时间:2010-06-19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字体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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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是和百姓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法律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下午好,欢迎收看中国网络电视台的《复兴访谈》,我是主持人周玥。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面世。《侵权责任法》是一部核心在于保障私权的法律,这部法律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得到逐步完善,标志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是中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中华全国律写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庞标律师来结合生活当住的实例来解读一下这部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

    庞标:网友朋友们下午好。

    主持人:我们都特别想问一问庞律师《侵权责任法》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

    庞标:应该说首先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哪部法律都重要,但是网友朋友们要注意的是这部法律是会和您联系最紧密的法律,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也许还是最亲切的法律。因为刚才你说了,它以保护私权为主,可能一个人说,我不结婚跟《婚姻法》没有关系,我不买房子跟物权法没有关系,但是这个人不可能跟《侵权责任法》说没有关系。所以它重要、紧密、亲切,它是我们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法律。

    主持人:是我们生活当中会时常用大的。

    庞标:会时常用的到衣食住行,不出门都用得到。

    主持人:《侵权责任法》当中有很多都涉及到公民的财权权利保护的条目,也是我国法律上第一次明确做出的规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对我国法制化进程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呢?

    庞标:其实我国在以前也有许多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这样的法律,但是比较散,也有很多矛盾,此前我国有40多部法律有这样那样的规定,非常不好找,有的可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可能都没听说过。

    主持人:确实。

    庞标:离老百姓非常远,现在把这里面所有的东西集中在一起,这部法律里面除了很重要的把侵权、维权的一般规定,哪些算侵权,哪些不算侵权,除了这些之外,还规定了七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管这个叫做“产、技、医、环、高、私、物”,就是产品责任、机动车、医疗纠纷、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还有物件致人损害,这七个特殊的方面单独把它拿出来做特殊的规定。这个就很解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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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主持人:而且都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七个方面。《侵权责任法》当中有很多对于网友热点的问题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这个网友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他说我住的小区曾经发生过楼下扔下来的瓶子砸伤私家车的案件,请问《侵权责任法》当中对于高空坠物是怎么处理的呢?

    庞标:这就是最后一个物件致人损害当中。三天前天津的报纸报道了一起从高空上掉下来一个什么东西,这个找不到事实侵权的行为人,这是砸到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按照现有的法律,到底怎么解决?各地的判决已经有的判决完全不一致,有的判驳回,找不到人,你不知道告谁,有的就把这一栋楼,从一楼到二十楼,有多高算多高,一露出外,从二楼往上都告,也有的判都赔,有多少户判多少户,也有的判大厦的物业部门,就是管理不者,很不统一。这部法律现在把它统一了。怎么统一呢?当高空掉下来东西的时候,分两种,一种是坠落物,一种是抛物,扔出去的,很细化。这个东西砸到人的时候,给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时候,由谁呢?由可能的加害人。

    主持人:可是你没有办法确定谁是可能的加害人呢?

    庞标:那就是二楼以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可能加害的,比如说有人能够证明,就说这一天我根本就不在,我们全家都不在国内,我们家那门封了一年了,那他抛除了,他不可能。不能够证明这些的,你就要承担责任了。

    主持人:不管是不是你,只要有这个可能性。

    庞标:有可能只有一户实施,比如说掉下来一个瓶子,瓶子这个东西到底是抛下来的还是坠下来的,可能会影响过后的举证。就是说因为瓶子很可能是晾在阳台上的,它自己掉的,那个时候你家里没人都不能排除,你说不在家也不行。但是案例当中也有掉下来一个锅,开着的一个锅,这个家里肯定有人,不可能自己掉下来一个热锅,只要你说你家里没人那就可能抛开。那就由这些人共同承担一个补偿责任。

    主持人:这是不是就是新闻当中提到的邻里连作制?

    庞标:也有人把它定为连作责任,只有查不着是谁了?那怎么办?大家都掏一点钱,好在是多帮一,又不是赔偿,叫补偿,是砸到人了还是砸到物了,如果砸到物了,确定不了明确的责任人还不能这么做?

    主持人:这是为什么?

    庞标:砸到人了可以考虑,砸到物了究竟能不能比照物一样,因为人身损害是严重损害,大家都掏一点,给他一个补偿,这可以理解,也应该提倡。但是砸到的是物,让这几个人的物牺牲去补另一个人的物,它的价值取向有问题。

    主持人:如果真的砸到物了怎么解决?

    庞标:能确定是哪家的哪家承担,确定不了的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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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楼脆脆”事件 开发商要担责

    主持人:有一位网友说,像“楼脆脆”这样的豆腐渣工程应该追求他们什么样的责任?

    庞标:在这个《侵权责任法》当中最后加进来的条文就是它,现在你说的豆腐渣工程,在建工程或者是建后的工程倒塌有很大的关系,新的法律怎么规定呢?就是说这个楼的建设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承担责任,不是说以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是这个楼的管理者,使用者,现在你盖完楼走了,你跑不了,到什么时候这个楼只要是你盖的,到什么时候这个楼倒了也得找你。

    主持人:我觉得这更人性化了,你说这楼是我买的,别人盖的,结果我买回来它塌了,你让我负责任也不合理。

    庞标:对,这样就把建筑质量绑定了,就强加在建设方和施工方主体身上,这样他们好自己监督。当然,是不是无限期的呢?多长时间算个头呢?这个法律本身没有说明,但是有关方面的解释基本上是50年。

    主持人:一般房子的产权现在50年也就差不多了。

    庞标:使用的年限大都是50年,跟产权还没有多大关系,一个建筑物总有一个使用年限,总有一个寿命,在这个寿命之内,你都要负责,超过了,有些建筑可能都一百年,两百年了,那就另当别论。


    主持人:有位网友说,网络上人肉搜索是否合法,他说现在的人肉搜索已经不仅仅是满足人们的好奇心了,已经发展到按人肉信息来套用搜索引擎的程度,这在《侵权责任法》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管理呢?要怎么规范?

    庞标:人肉搜索出了很多的不好的事。也搜出了很多好的事,比如对一些贪官,对于抽九五之尊烟的房管局长,这太好了。所以它有的时候能够起到好的监督作用,但是有的时候也确实弄得不好了,谁谁谁的老婆一跳楼,就把这个老公都搜索出来了,这样就开始给他的名誉、生活影响造成了很大的后果,这不好。所以新的法律专门有这样的规定。就是说对于网络侵权的,人肉搜索只是一个表现,它是多少个网络侵权之一。那么谁能够阻止它呢?就是被侵权人,被搜索的人,一旦发现有这个苗头,他要搜我,他启动这个程序了,那怎么办?给你一个权利,这时候你作为一个被侵权人,你有一个提示权,提示给网络的平台,你想搜我,你是在哪儿搜?总得通过网络平台来达到你的目的。我提供提示这个网络平台,现在谁和谁他们在搜我们,这不行,马上你得终止,一旦经过提示的,网络平台必须选择断开,删除,断开链接,删除、屏蔽,采取这样的措施,如果不采取,那他就是侵权。所以,有了这个权利,当你发现一旦有这样的苗头的时候你及时提示给他,网络服务商就不会再惹这个麻烦了。因为他也不知道谁在搜,一堆人,在那儿借用他的平台,他就会把它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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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主人要担责


    主持人:网友“王子整容”问:我有很多朋友都喜欢养宠物,猫狗偏多,有时候出来聚的时候,也带着,见到生人就撒欢,又叫又扑,让我很不自在。听说《侵权责任法》有针对宠物失控伤人的管理办法,想请您给讲一讲。
  
    庞标:这也要看情况,如果是他挑逗饲养物造成的,然后导致它致伤你可以减轻他一部分责任,有可能还免除它的责任了。因为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一个案例,一个小偷到这家偷东西了,然后他跳窗户,这家住一个别墅,从二楼三楼跳下来,掉在院里边了,这个院里边养着一条大狗,人家是拴着的,拴在小院里,家里没有人,这是二套房,人家周末才回来,给狗搁上吃的人就走了,狗也该饿了,吃的也不多了,刚好他掉下来,把他吃了,正好人家家属提出来,这可以吗?这不可以。因为从他身上搜出来偷了人家的东西,这就是个小偷。

    主持人:这个狗把这个人吃掉了?

    庞标:吃掉了,咬死了。所以有些人还规定对于烈性的动物,禁止饲养的大型的动物这是很严格的责任。

    主持人:我看见人家遛狗的时候看见有人遛藏獒。

    庞标:市区是禁止养这个东西的,西藏不禁止。包括流浪的动物,流浪的动物一旦伤害了别人,查到它是谁家走失的谁负责,你们家的狗如果走了两个月你别以为你没事了,它在外头期间咬了谁都找你负责,这个厉害了。立这么一条法律为什么呢?皆是要求你有权力饲养动物,你也有责任不乱丢弃动物,你也有责任丢了赶紧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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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医疗检查就是侵权


    主持人:现在网络上有个很热门的事件,这个事件叫做一毛钱的药费,这是一个儿科医生个患者开的药,仅仅一毛钱,让很多网友都非常感动。我们现在平时有一个感冒去医院看一看,做了一堆的检查,随之而来的就是很高额的检查费用,这算不算是侵权。

    庞标:你说的这个问题是一个过度检查的问题,就是患者对过度检查非常担心,所以看到一个开了一毛钱开三片药就好了,这非常高兴。以我看来,这个是当多则多,当少则少,我看病去,开一毛钱我还得嘀咕,这能行吗?太应付我了。就是说你得得当。现在确实是,为什么这个案例引人关注呢?这个事件引人关注呢?那就是因为过督检查,大药方,一去开好几百块钱的大药方,一大包,这个现象坑害国家,损害消费者,因为有的有医保,有的没有医保就坑害自己了,有医保的就坑害国家了。这次在医疗损害里面专门讲了这个问题,如果医院有过度的检查应当视为侵权。

    主持人:但是我们怎么来界定他到底是不是过度呢?

    庞标:这是个很难的问题。

    主持人:这有明确规定吗?

    庞标:没有办法,因为每个人的病情不同,但是肯定的,因为医学有它的科学性,如果他检查了和你这个病丝毫不沾边的,或者基本上不沾边的检查,那你就可以提出来,或者是有专家鉴定,这些检查确实不需要。

    主持人:比如说感冒了照个CT这种检查确实不需要。

    庞标:对,有一些病,有一些隐患,或者是无法排除,或者症状不明显的,做一些检查,也还难说是过度的,不必要的,这次法条里面对于医疗单位有一个限制性的词叫做当地的医疗水平,你是否造成侵权了,要和他当地的医疗水平是相适应的,北京的医疗水平可能是全国最好的,要到了边远的欠发达地区的医疗水平,大夫、医院的等级、医生个人的学识、资力、经验可能就会差很多,我自己感受到,我亲身经历过,在那儿一大堆大夫拿着这个片子看不出什么病来,拿到北京来,大夫一边走着路,一边给我看,就看出来了。

    主持人:确实。

    庞标:让我简直是没办法理解。医疗水平不一样,是医疗水平,不是医学水平,医疗水平是医学结合临床的水平,而且和当地是相适应的。也就是说以一个行为可能在北京就算过度检查,也许在别的地方不算过度检查,因为他看不出来,那怎么办?还得让你重照一个。如果CT能够清楚地看出来了,完全能够解决了,你还非得让他再去做核磁共振,这就属于过渡检查。

    主持人:这一点也靠网友朋友们自己掌握了,增加一些知识。在生活当中我们还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你到A医院检查,你拿着结果到B医院的时候,B医院不认可这个结果,他还得让你做做一遍检查。

    庞标:有些医院明明人家照得很好,很清楚,他再照也不见得比人家强多少,甚至那家还是权威的大医院做的,到他这儿来我就不认,你就得给我重头查一遍,这就是典型的为了增加收费,甚至有些医院多开一个什么样的检查,大夫是有提成的。

    主持人:还有这个说法呢。

    庞标:开一个核磁共振一个大夫提成多少钱,开两个提成多少钱你想他能不让你重复检查吗?

    主持人:肯定来一次查一次。

    庞标:可是也有一些原先的基础片子不好,或者是时间过长了,或者是这个片子照得有些不能够全面反映病情的话,可能他会提出来,还是用这儿先进的设备再照一次,我想如果是这样的话,患者也倒能够理解。但是头一种的情况,那典型的是侵权。

    主持人:我们怎么确定这个检查是不必要的呢?

    庞标:总体来说,你自己以前在那儿做的,什么时候做的这个你自己心里很清楚,我以前在这么好的医院做的,你得跟我说说他出现什么问题了,有什么大毛病了,如果他说不清楚,我们就认我们自己做的,那还是侵权,这就能够看出来。但是因为患者大都不懂医学,包括我们也不懂医学,如果他说这个到底是做一个普通的B超,还是做一个彩色的B超呢?我看您就根据您自身的医疗、经济条件来决定了,我看也倒不能一味地说这些都是侵权,这也难说。

    主持人:所以说这还是要靠大家来增加一些自己医学知识方面的问题了。


    庞标:这次的新的《侵权责任法》在对医疗侵权这方面还给了,应该说还是对医疗单位还是有些地方放宽了一些,给他宽容了一些,为什么呢?因为过度的认定医疗单位的侵权,可能会妨碍一些医学的发展,医学科学的发展如果你用法律限制太死了,这也侵权,那也侵权,他还敢给你治病吗?

    主持人:那倒也是,没错。

    庞标:所以你还是给他一定的空间,因为必定我们首先立法的一个前提,第一广大医院都是好的,广大医疗工作者都是好的,你得立在这个前提上,如果立在把他们防贼一样,把他们都当做监狱管理法,首先他都是罪犯,不能把他界定这样,那就坏了,你必须给他们层层紧箍咒,你想他还敢给你做检查吗?

    主持人:确实,就是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了。

    庞标:对,举个例子,新生儿,胎儿检查,我在你这儿我怀孕俩月就在这儿做检查,我怎么会生出一个一条腿的孩子畸形呢?这个医院算侵权吗?如果是这样的,把握到哪个程度来算?但是有的孩子已经没有呼吸,都死了,他还在检查,还在不知道,我觉得这就典型的侵权,他是由于小孩在里边的不同的形体的变化出现一些很难发现的,不是很清楚的一些畸形,一些兔唇、手脚、肢体上的一些变化,一些器官的不完整,像这样的,如果一味地都判定医院侵权的话,我敢保证以后哪个医院也不给你检查,谁还给你检查?都不检查了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主持人:肯定不是好事。

    庞标:当然这一方面要加强医学方面对他们进行限制,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医学还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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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侵权则热法》 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主持人:我们现在就请庞标就《侵权责任法》给我们大家总结一下,平时我们在生活当比较容易遇到的侵权行为有那些?遇到这些侵权行为之后我们应该如何来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庞标:应该说,不同的人遇到的侵权有相同的地方,有特殊的地方。大家都能够有可能会遇到的,比如说邻里关系当中发生的侵权,交通事故当中出现的侵权责任,谁都不可避免,对于身体不好的人,可能医疗方面就成为主要的。对于未成年人,他们的人身损害是主要的,他们在教育机构,在学校上学的时候在外边办补习班的时候,学钢琴,学跳舞的时候,那就是教育机构,培训机构这样的地方,他们可能会受到的主要是人身方面的损失,因为孩子小,对于躲避风险能力差,所以他可能会受到人身方面的影响。那么对成年人可能会遇到的财产侵害就比较多,越有钱的人遇到的财产侵害越多。

    庞标:一辆奔驰,跟一辆自行车停在路边上了,肯定奔驰受到的侵害大,或者是小孩给砸了等等。比如说演艺界的受到的名誉损害、精神损害就比较多,经常有这种纠纷出现。可是居家老百姓,我们那个院里的邻居没有人遇到名誉纠纷,可能见不到。

    主持人:确实跟你的社会职位有关系。

    庞标:社会定位有关系,因为你是大家关注的人,你是明星,他离婚了,他怎么的了。

    主持人:大家都会关注。

    庞标:说这些的人没有老百姓,老百姓也不干这事。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母亲最小的儿子

    主持人:全是一些公众人物。温家宝总理在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问题的时候,他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作为一名律师您怎么理解这句话?

    庞标:这句话说得太好了。实际上我理解,他还应该结合他的另一句话,就是让百姓更有尊严的生活。《侵权责任法》这一部法律的出现标志着民法体系的基本形成。还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把它比作民法母亲的最小的儿子。这个儿子一出生,民法这个大家族就齐了,这一家人就团圆了。所以它这个体系就诞生了。那么,有一句法律的谚语,在民法母亲的眼中,每一个孩子都是平等的,民法是最慈爱的,它所体现出来的就是维护每一个人的私权,维护你的切身的权利来保护你,爱护你。所以,侵权法就是谁动了你了,谁动了我的奶酪了,权利是你的,但是他动了你怎么办呢?谁动了你这儿写着了怎么办,它是一个动态的,生动的。所以人们的权利经常被侵害,私权利经常被侵害,被来自于方方面面的侵害,首先被来自于公权利的侵害,所以《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马上又颁布了一部法律,《国家赔偿法》,要把这些都结合起来,让人们权利被侵犯的时候能够得到公平正义,让人们更有尊严的生活,才是现在中国民众的一个心声,温总理说出了这个心声。

    主持人:温总理说的好,您说的也非常好。庞标律师这次来还带了一个道具。

    庞标:这是新的《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我们写的一本书,侵权赔偿疑难对策。这里面有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这是一套书,七本,里面还有其他的内容,里面是大律师解小问题,这是一套丛书,本来没有这一本,这套是六本,正在写的时候,新的《侵权责任法》出来了,我没想到它出的那么早,诞生那么早,所以出来以后马上把它加进去,可以说两个月连夜赶出来了。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如果对《侵权责任法》有什么不了解的,也可以通过庞标的这本书来解答您的疑惑,今天非常高兴庞标能够做客我们的复兴访谈,来解读《侵权责任法》,非常感谢网友朋友的关注,再见。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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