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自家玉米地里烧秸秆引火灾 构成失火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9-0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大桥乡某村的农民李某涉嫌失火罪一案。

  2013年5月7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为了省事,在自家玉米耕地内烧除桔秆时,因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一阵风刮来便引燃与其耕地相邻的同村马某、杨某等8人承包的自留山林地,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6.1公顷。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森林防火期间野外用火,因疏忽大意,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审理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